公司稅務問題Q&A

Q: 請問不得扣抵的憑證跟普通收據要申報營業稅嗎?
A: 不用申報。
Q: 我們有開立一張11月份的發票給廠商,但後來廠商的名稱資訊有改變,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那這樣發票應該收回作廢重開?還是可直接於發票上塗改名稱修正蓋小章呢?
A: 作廢重開。
Q: 請問股東訊息是申報什麼?
A:配合洗錢防制政策,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Q: 請問國外的機票、餐費、住宿、車資是否可以扣抵營業稅?
A:不行扣抵。 可以扣抵的發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國內發票:只有在台灣境內開立的發票才符合扣抵營業稅的條件。 2.發票必須登載統一編號:發票上需顯示雙方公司的統一編號,以便確認交易對象。 3.必須屬於營業用途:發票內容應涉及業務相關的支出或費用。
Q: 請問去年9月繳交的稅金跟05月的元繳交稅金有什麼不一樣?
A:9月暫繳的概念類似於分期付款,目的在於減輕公司於年度05月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的壓力。 5月除依規定計算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如公司上一年度有未分配盈餘未分配,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再加徵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Q: 那我們其他的營業處的電費也可以使用嗎? 不是公司的名字跟統編
A:不行扣抵營業稅,要有公司名稱+統編才可扣抵營業稅。
Q: 請問我上週韓國出差,膳食交際費要怎麼證明呢?因為都沒有單據。 有單據的只有機票跟酒店
A:關於膳食交際費,如果膳食費沒有單據的話可以參考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pdf 那因為有住宿費有單據,所以膳食費只能認日支額一半。 日支額的數字單位是美元。 https://law.dgbas.gov.tw/NewsContent.aspx?id=1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