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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黃金所得需申報

〔工商時報 2010-01-27 陳懷瑜/台北報導〕

國際黃金價格節節高漲,許多人將資金轉往投資黃金存摺,但卻忽略這部份的所得要併入綜所稅申報,國稅局強調,一旦收到補稅稅單時,補完稅之後,還要記得把相關資料留下來,因為日後如果虧損時,可以作為扣抵之用。

北區國稅局表示,國人進行黃金的投資,不管是屬於黃金存摺或者是金條、金塊、飾金,都視為財產交易,一旦有所得的話,就需要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以申報列舉方式,主動申報,如果沒有主動申報,遭到國稅局查獲的話,就得補稅。

這波補稅對象中,有部份補稅稅單與投資黃金存摺有關,國稅局表示,因為透過黃金存摺進行交易,金融機構通常會提供交易清單,這份資料國稅局通常也可以取得,誠實納稅人也都以該項清單作為納稅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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