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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仍需申報繳稅

〔工商時報 2010-01-26 陳懷瑜/台北報導〕

去年度部分企業因為受到金融風暴衝擊,倒閉現象較往年來得頻繁,使得許多房東對於「落跑」房客已經扣繳房租,卻無法取得扣繳憑單的現象大傷腦筋,國稅局說,房東還是必須先到國稅局誠實申報,否則一旦查獲,還是算逃漏稅。

近期有許多房東都相當著急,因為去(98)年他的企業房客中,有部分老闆已經倒閉「落跑」,相關負責人根本找不到,連每年都應該收到的扣繳憑單,也不知道要到哪裡去要,因此紛紛打電話到北市國稅局請教,讓國稅局官員意識到,金融風暴確實嚴重衝擊了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也使得許多喜歡投資辦公室的房東們,感受到商辦大樓的投資,原來風險也不算小。

為了協助出租廠辦的房東們解決他們的納稅問題,北市國稅局表示,企業繳納房租給房東,承租的企業就是扣繳義務人,而目前雖然扣繳義務人已經不見,但由於相關申報的資料都查得到,房東的扣繳憑單雖然因為扣繳的房客不見了,但是國稅局都有留底,房東只需要到國稅局誠實填寫申報書,並且註明原因,聲明願負相關文件的法律責任之後,就可以憑著這項扣繳憑單資料,在今(99)年度申報個人綜所稅。

北市國稅局強調,納稅人有所得就得繳稅,有否扣繳憑單並不是唯一依據,許多人都以未收到股利憑單或者扣繳憑單漏報所得,造成補稅爭議,反而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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