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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海外所得透过法人汇回税税平安

〔经济日报吴碧娥/台北报导〕

海外所得今年起课最低税负,不利海外资金回流台湾。会计师认为,多数民众为规避最低税负,赶在去年底前把钱汇回来;不过,若有来不及汇回的资金,只要透过国外法人名义,回台买股票或豪宅还是不成问题。

安致勤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吕旭明指出,海外所得今年开始纳入最低税负课税,但要将资金汇回台湾,只要别用个人名义,一样不用担心税负问题。如果想要投资股市,最普遍作法就是利用国外法人名义,透过台湾券商开设帐户后购买股票;还有很多人汇回资金是要买豪宅,也可以透过国外公司来台设立分公司,再投资房地产。

吕旭明解释,国外公司来台设立分公司,只要缴纳20%营利事业所得税,未来购买豪宅若有获利汇出海外,就不用再被扣缴20%。

他建议,高资产者要利用海外资金回台投资,多半会选择在香港或新加坡设立公司,因为把公司设在BVI或萨摩亚,会让人一看就觉得是纸上公司。若要利用国外法人名义汇回资金,可以直接设在香港,再回台湾投资,税捐机构很难追查。至于维持费用,在香港设立一家公司,费用大约10万元,每年维持成本也差不多是10万元,很多有钱人都觉得很「划算」。

吕旭明提醒,假设过去在海外有一笔100万美元的存款,今年1月底到期后决定解约汇回台湾,因为海外所得今年才开始课税,因此今年1月这段期间的利息可能要课税;若在海外购买基金、股票或不动产,到今年才处分,就会被以境外资本利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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