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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机关或团体解散无须办理当期决算及清算申报

  【员林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员林稽征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尚无因解散而须向稽征机关办理当期决算及清算申报之规定,惟其解散后剩余财产之处理,是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第2条第1项第3款规定:「章程中明定该机关或团体于解散后,其剩余财产应归属该机关或团体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政府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或团体。但依其设立之目的,或依其据以成立之关系法令,对解散后剩余之归属已有规定者,得经财政部同意,不受本款规定之限制。」应查明依法办理。

 

以上说明如有任何疑问,可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上中区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www.ntbca.gov.tw)点选网页电话,该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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