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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度未休完之特别休假,所领取的不休假奖金在不超过规定标准范围 者,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一般机关或公司行号员工如因公务繁忙,无暇抽空休假,在 年度结束后可领取一笔「不休假奖金」。该「不休假奖金」系属加班费的一 种,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薪资所得第2款但书规定,为雇主之目 的,执行职务而支领之加班费不超过规定标准者,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又 依照财政部函释规定,机关、团体、公私营事业员工为雇主之目的,于国定 假日、例假日、特别休假日执行职务而支领之加班费,其金额符合劳动基准 法第24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标准范围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而且 其加班时数不计入同法第32条规定「每月平日延长工作总时数」。

 

该局提醒,雇主如有将员工符合免税规定之加班费误计​​入员工薪资所得 情事,应尽速向所辖国税局办理更正,以维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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