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解析 :

根据全省国税局针对执行业务者联合执业合伙经营所得认定之原则及审核标准中特别强调: 若联合执业者或合伙人无法提示出资(力)证明及盈余分配等相关证明文件,视为独资经营,所得全部归课负责人。所谓盈余分 配相关证明文件如前述公文所示,必须为与分配诊所盈余有关的转帐存褶或汇款单据等易于举证证明有”实际”分配盈余的”动作”,且所分配盈余的计算比例与综合所得税申报当时的比例必须要相符合。 ........ more